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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科普·合规申报|关于BVI获准管理人的持续合规义务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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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获准管理人:持续合规义务提示

引言

为便于读者就BVI获准管理人的持续合规义务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以避免任何潜在的合规申报遗漏风险,我们概述了BVI获准管理人/顾问(统称“获准管理人”)根据《投资业务(获批管理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获批投资管理人指引》需承担的部分持续义务,供参考。


一、持续合规义务提示

义务

具体要求

提交年度申报表

获准管理人必须每年不迟于1月31日向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提交年度申报表;
年度申报表需采用规定格式,并包含以下内容:
1. 确认获准管理人的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拥有“重大权益”(一般指持股超过10%)的股东均符合适格性要求;
2. 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的以下详情:
(1)其提供服务的各基金(及相关主体)的管理资产规模;
(2)其服务的各基金的投资者人数;
(3)获准管理人收到的任何重大投诉

FSC及公司注册处续期费缴纳

1. 获准管理人必须每年3月31日前向FSC缴纳年度续期费;
2. 1月1日至6月30日注册成立的公司,需不晚于5月31日前缴纳注册处牌照费;7月1日至12月31日注册成立的公司,需不晚于11月30日前缴纳注册处牌照费

财务报表编制及提交

获准管理人必须按照英国公认会计原则(UK GAAP)、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G AAP)、加拿大公认会计原则(Canadian GAAP)、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FSC逐案批准的其他认可国际会计准则,编制每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无需经审计;
财务报表需由董事签署,并在相关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FSC,同时附上:
1. 董事证明书(采用规定格式);
2. 获准管理人业务情况报告

董事及授权代表

获准管理人必须始终满足以下要求:
1. 至少两名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自然人(如为有限合伙企业,则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
2. 一名授权代表:该主体作为获准管理人与FSC之间的沟通渠道;我们的BVI服务商提供此项服务

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

获准管理人需履行以下反洗钱义务:
1. 制定客户准入程序,满足针对其客户(基金及相关主体)的典型“了解你的客户”要求;
2. 委任洗钱报告官;
3. 向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调查局报告可疑交易;
4. 制定合规手册等文件,列明获准管理人如何遵守英属维尔京群岛反洗钱要求,并每年审核该手册以确保符合当地反洗钱制度;
5. 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申报表需通过电子方式提交:
(1) 所有用户(包括曾注册使用该系统的持牌人)必须通过https://amlreturns.bvifsc.vg注册使用VIRRGIN申报系统;注册后,持牌人可在线填写并直接向FSC提交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申报表;
(2) 关于如何在VIRRGIN在线申报系统注册及提交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申报表的分步指南,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取:
https://www.bvifsc.vg/sites/default/files/amlcft_user_guide_interactive.pdf;
(3) 与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申报表提交或VIRRGIN系统使用相关的咨询,应发送至邮箱amlreturns@bvifsc.vg

记录保存

1. 获准管理人需保存记录及相关原始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
2. 记录及相关原始文件可存放在任何地点,但如未存放在获准管理人注册代理的办公地点,获准管理人必须向其注册代理提供书面记录,列明存放该等记录及文件的实际地址

变更通知

1. 获准管理人如对其获批申请中提供的信息有任何变更,必须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FSC,并附上书面声明,说明该变更是否符合《条例》要求;
2. 需通知FSC的变更包括:

  • 获准管理人组织文件的变更;

  • 获准管理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或重大权益持有人相关详情的变更(包括地址变更);

  • 获准管理人服务的基金数量及相关详情的变更;

  • 获准管理人签订的任何投资咨询或投资管理协议的变更;

  • 负责获准管理人日常投资业务职能的人员变更;

  • 为获准管理人提供咨询服务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执业者或授权代表的变更

重大事项通知

获准管理人必须向FSC通知任何已对或可能对其自身或其投资管理/咨询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或重大监管影响的事项

相关业务职能委托

已委托或拟委托其任何投资管理或投资咨询职能的获准管理人,必须通知FSC,并提供以下信息:
1. 已委托或拟委托的职能说明;
2. 受委托方或拟受委托方的信息;
3. 委托相关协议的副本

管理资产超额通知

如获准管理人管理或提供咨询的基金满足以下条件,必须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FSC:
1. 开放式基金的资产超过4亿美元;
2. 封闭式基金的资产超过10亿美元

丧失获准管理人资格及新相关业务限制

如获准管理人的管理资产规模超过上述任一阈值,则自动丧失获准管理人资格,除非在超过阈值之日起三个月内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 管理资产规模不再超过该阈值;
2. 提交申请,根据《证券及投资业务法》(SIBA)第一部分申请从事投资业务的牌照;
3. FSC在考虑获准管理人或其服务的任何基金(及相关主体)可能涉及的风险后,书面批准其继续以获准管理人身份运营;
一旦超过上述任一阈值,获准管理人不得承接任何新的投资管理或投资咨询业务



二、2026年重要监管截至日期提示

2025年年关将近,我们特此为我们申请及持有BVI获准管理人牌照的客户及朋友总结2026年度关于获准管理人的重要监管截至日期,供参考。

日期

截止事项

1月31日

1. 需提交截至2025年度的年度申报表
2. 向FSC及金融调查局(FIA)提交反洗钱报告官(MLRO)任命通知

3月31日

1. 向FSC支付续期费
2. 提交2025年年度反洗钱/反恐怖融资(AML/CFT)申报表

5月31日

1. 获准管理人应评估其管理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基金是否需根据《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及《共同申报准则》(CRS)履行申报义务
2. 对于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注册成立的获准管理人(上半年注册公司),需在此之前向注册处支付牌照续期费

6月30日

1. 财务年度截止日为12月31日的获准管理人,需向FSC提交管理人财务报表(无需审计),并附上:
a)董事证明;
b)获准管理人业务情况报告
2. 若获准管理人的财务年度截止日为其他日期,则需在财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财务报表

11月30日

对于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注册成立的获准管理人(下半年注册公司),需在此之前向注册处支付牌照续期费

如有任何合规申报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内容,欢迎咨询我们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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