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OECD"全球统一税"(UTC)拟于2028年落地,15%最低税率+全球资产信息库,让"零税天堂"似乎走到尽头。但"开曼基金会"因无股东、属地征税原则,被多家律所认为仍可"合法低于15%"。本文用1200字拆解UTC技术细节、适用边界与对冲策略。
一、UTC两大支柱
UTC的核心在于通过双支柱机制重塑跨国企业税制:
(1)支柱一:针对跨国企业全球收入超过200亿欧元的部分,利润将重新分配至市场国(即消费者所在国),以解决利润转移问题。
(2)支柱二:若跨国企业集团的有效税率低于15%,母国需补征税款至15%,确保全球最低税率标准。
二、优势对比:开曼基金会 vs 普通公司
(1)无股东结构:开曼基金会采用无股东设计,法律上不属于“集团”定义范畴,可能豁免支柱二的补税要求。
(2)属地征税原则:开曼对境内收入零征税,其税收制度被视为“无税属地”而非“低税优惠”,技术上不符合UTC对“低税辖区”的界定。
(3)资产类型灵活性:知识产权(IP)、代币(Token)、私募股权等资产的有效税率计算方式不同,开曼基金会可通过合理规划使综合税率低于15%。
(4)美元基金需求:头部LP(有限合伙人)已要求基金提供UTC影响法律意见,提前规划者可获得估值溢价。
三、应用场景:家族办公室对冲策略
以资产10亿美元的林家为例,其通过以下步骤实现合规对冲:
(1)资产归集:将IP与Token收入归入开曼基金会,收入类型定义为“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
(2)税率计算:基金会收入在开曼零税,且因无股东结构不被纳入集团范围,母国无法触发补税。
(3)法律意见: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明确基金会非集团成员,UTC不适用,该结论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认可。
四、关键问题解答
Q1:基金会控股运营公司怎么办?
A:运营公司若并入集团,需单独计算有效税率;基金会本身仍可能因无股东结构豁免补税。
Q2:需要改章程吗?
A:建议2026—2027年提前在章程中写入“非集团成员”声明,减少未来争议。
总结与建议
UTC并非“零税天堂”的终结,而是推动全球税制向“税率分层管理”转型。开曼基金会通过无股东结构与属地征税原则,可合法持有IP、Token、私募股权等资产,实现综合税率低于15%。关键在于厘清收入类型与集团定义,并提前将合规条款写入章程。对于美元基金与家族办公室而言,2028年前完成架构调整与法律意见准备,将是把握合规红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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