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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杨资本
跨境股权激励指南:如何为在中国、美国、香港的员工设计合规方案?

导语

对于业务遍布全球的雄心企业而言,拥有一支国际化的人才团队是成功的先决条件。股权激励作为吸引和保留全球人才的通用语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当您的员工分布在中国内地、美国、香港等不同法税区时,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激励方案将寸步难行。本文旨在为您提供一份高阶指南,解析在这三个关键市场设计合规股权激励方案的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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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中国内地员工:核心在于“外汇合规”

1.适用对象: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员工。

2.挑战:中国严格的外汇管制制度。如果激励主体是境外公司(如开曼母公司),员工在行权、售出股票后,如何将美元等外汇收益合法合规地结汇成人民币,是最大的难题。

3.合规路径:

上市公司:可以依据中国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号文”),通过境内代理机构(通常是A股子公司)统一办理外汇登记和资金划转。

非上市公司:这是难点中的难点。目前没有像“7号文”一样清晰的普适性法规。实践中,企业通常需要与银行、外管局进行复杂的个案沟通,或者搭建信托等特殊架构进行管理。对于创始人和高管,则需确保其已根据“37号文”办理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4.替代方案:为规避外汇难题,一些企业选择授予与股权价值挂钩的“现金增值权”(SARs),到期直接支付人民币。

 

二、激励美国员工:核心在于“税务合规”

1.适用对象:美国税务居民(公民、绿卡持有者、满足居住测试者)。

2.挑战:美国国税局(IRS)极其复杂的税法规定。

3.合规要点:

《国内收入法典》第409A条(Section409A):这是非上市公司授予期权的“高压线”。它要求期权的行权价必须不低于授予日当天普通股的“公允价值”(FMV)。为此,公司必须定期(至少每12个月或每次融资后)获得独立的第三方409A估值报告。

激励性期权(ISO)vs.非适格期权(NSO):ISO给予员工更优惠的税收待遇(行权时不缴税),但对公司和员工都有更严格的限制。NSO则更灵活,但员工在行权时就需要就(行权时股价-行权价)的差额,按普通收入税率纳税。

证券法合规:股权授予需符合联邦和州的证券法规定,通常依据豁免条款(如Rule701)进行。

 

三、激励香港员工:核心在于“属地纳税”

1.适用对象:在香港工作的员工。

2.挑战:确定应税收入的计算。

3.合规要点:

税务处理:香港实行“属地征税”原则。员工因雇佣关系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被视为应税的雇佣入息。税基的计算与归属期(VestingPeriod)内,员工在香港提供服务的时间占比有关。

上市公司规则:对于在香港联交所(HKEX)上市的公司,其激励计划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7章的规定,对计划授权上限、授予对象、定价、信息披露等都有详细要求。

无外汇管制:香港是自由港,没有外汇管制,员工变现后的资金可以自由流动,操作上比内地便利得多。

 

总结与建议

跨境股权激励是一项需要“全球视野,本地智慧”的顶层设计。最佳实践是建立一个“全球统一框架+各国别差异化附录”的方案体系。即,制定一份统领性的全球激励计划,再针对中、美、港等关键国家,起草专门的协议附录,以应对当地独特的法律和税务规定。

 

我们强烈建议,在启动任何跨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聘请在各相关司法管辖区都拥有深厚专业知识的律师和税务顾问。前期的合规投入,是避免未来巨大风险的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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