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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新规:BVI公司实际受益人(UBO)登记制度解析
导语

2025 年 1 月 2 日,《2024 年 BVI 商业公司(修正案)法》及配套《实际受益所有权条例》正式生效,标志着 BVI 公司实际受益人(UBO)登记进入 “穿透式监管 + 链上存证” 新阶段。对所有 BVI 商业公司、LLC 及有限合伙企业而言,准确完成 UBO 备案不仅是合规义务,更直接影响银行开户、跨境交易与融资尽调。下文通过 “法规核心、申报要求、操作流程、风险应对”,帮您全面掌握 2025 年 UBO 登记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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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背景与核心目标

立法依据:新规基于全球反洗钱(AML)与反恐怖融资(CFT)监管要求制定,旨在通过 “有限透明” 机制平衡隐私保护与监管需求 ——UBO 信息仅向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及经授权的金融机构开放,不对公众披露。

生效时间:2025 年 1 月 2 日起正式实施,存量 BVI 实体需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首次备案(已截止),新注册实体需在成立或迁入后 30 天内完成备案。


二、申报主体与认定标准:“10% 门槛 + 双轨判定”

适用实体:所有 BVI 商业公司、LLC 及有限合伙企业,仅少数特殊主体可豁免(详见第六部分)。

UBO 认定核心:从原 25% 持股门槛降至 10%,采用 “持股 + 控制” 双轨标准,满足任一条件即需申报:

持股维度:直接或间接持有(含代持、信托持股,按 “乘数法” 计算)10% 及以上股权;

控制维度:可任命或罢免 BVI 实体多数董事、享有重大事项否决权、拥有 10% 及以上清算收益分配权,或能实际主导实体经营决策。

穿透要求:对信托、基金、多层持股架构,需逐层穿透至最终自然人;若信托受益人固定收益比例≥10%,或拥有任命 / 罢免受托人的权力,该受益人也需认定为 UBO。


三、申报内容与提交格式

UBO 备案需通过 BVI 新上线的 VIRRGIN 系统提交,不再使用旧 BOSS 平台,核心申报信息需完整且准确,具体如下:

信息类别

必填字段

备注

个人身份信息

全名、曾用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常住地址、职业

需提供身份证 / 护照扫描件,地址需附近 3 个月水电费账单

权益性质信息

直接 / 间接持股比例、投票权比例、控制权具体表现(如任命董事、否决权范围)

需标注权益取得时间与方式(如股权转让、信托受益)

信托架构信息(如有)

信托名称、设立地、受托人信息、受益人固定收益比例、保护人权力说明

需上传信托契约关键页(标注受益条款)

中间层实体信息(如有)

中间层公司名称、注册号、注册地、成立日期、上层 UBO 备案号

需提供中间层实体的良好存续证明

提交后系统会生成唯一 “UBO 编号” 与哈希值,作为信息合规的凭证,可供监管机构扫码验证。


四、申报时限与更新义务

实体类型

首次备案截止时间

信息变更要求

逾期后果

存量实体(2025 年前注册)

2025 年 6 月 30 日(已截止)

信息变更后 30 天内更新

首月罚款 500 美元,累计上限 6,000 美元;6 个月未合规将被强制除名

新注册实体

成立 / 迁入后 30 天内

同上

同上

需特别注意:即使 BVI 实体股权未发生变动,每年年审时也需在 VIRRGIN 系统中核对 UBO 信息,点击 “确认无变动” 完成年度核验,否则无法出具 “良好存续证明(CGS)”。


五、四步完成 UBO 备案:从架构梳理到系统提交

1)架构穿透与梳理

绘制完整股权树状图,用 “乘数法” 计算间接持股比例(如个人→开曼基金(15%)→BVI 公司(30%),间接持股比例为 4.5%,未达 10%;但若个人可任命 BVI 公司多数董事,仍需认定为 UBO),同时整理控制权相关协议(如股东协议、信托契约)。

2)佐证材料准备

按清单收集个人身份文件、股权证明(如股权转让协议)、控制协议、中间层实体合规文件(注册证书、良好存续证明),所有材料需扫描为 PDF 格式,单个文件≤5MB,并标注 “20XX 年 UBO 备案专用”。

3)注册代理系统提交

BVI 注册代理登录 VIRRGIN 系统,选择 “UBO 备案” 模块,上传信息表与佐证材料;提交后系统生成回执编号,需下载留存。备案官费方面,存量实体首次备案免费,新注册实体首次备案 125 美元,后续每次信息更新均需缴纳 125 美元。

4)年度核验与存档

每年 BVI 实体年审期间,系统会自动弹窗提示 UBO 信息核对;若信息无变更,点击 “确认无变动” 即可;若有变更,需在 30 天内重新提交更新材料。所有备案记录需保存 10 年,以备 BVI 金融服务委员会(FSC)现场抽查。


六、豁免情形与特殊要求

部分 BVI 实体可豁免详细 UBO 信息申报,但仍需在 ESN(经济实质通知)模块勾选 “豁免类别” 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豁免主体包括:

在受认可证券交易所(如香港联交所、纽约证交所)上市的公司;

BVI FSC 监管且已取得基金代码的投资基金;

由另一法律实体直接持股≥75%,且该母公司已按同等标准完成 UBO 备案;

已按欧盟、美国、新加坡等国际标准提交等效 UBO 信息,并能提供官方证明文件的实体。


七、违规罚则与合规风险

违规类型

具体罚则

附加影响

未按时提交或更新 UBO 信息

首月罚款 500 美元,之后每月累加,累计上限 6,000 美元

无法出具良好存续证明,银行账户可能被限制交易

提交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最高罚款 75,000 美元,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 5 年监禁

公司被强制除名,董事被列入 “资格取消名单”,5 年内不得担任 BVI 实体董事

拒不配合监管抽查

每日罚款 300 美元,无上限

FSC 可申请冻结公司账户,禁止资产转移


八、合规捷径与最佳实践

1)提前测算持股比例:用 Excel 制作 “股权穿透计算表”,明确每层间接持股比例,避免因计算失误漏报 UBO;

2)信托架构清晰化:在信托契约中明确受益人固定收益比例与保护人权力范围,减少监管机构对 “实际控制” 的主观判断;

3)链上存证留痕:股权变动或控制权调整后,30 秒内完成链上哈希存证,银行尽调时可直接调取,避免重复提供纸质证明;

4)设置年度提醒:在年审前 30 天,通过注册代理后台设置 UBO 核对提醒,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核验,避免逾期罚款。


结语

BVI 实体而言,UBO 备案已从 “形式合规” 转为 “实质穿透”,只有完整梳理股权架构、准确认定 UBO、及时更新信息,才能避免合规风险,同时提升银行开户与跨境交易效率。若您需要更多服务内容,可联系我们,让 UBO 备案合规且高效。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内容,欢迎咨询我们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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