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科普|一文读懂外汇37号文登记和ODI备案的区别
引言
跨境投资热潮下,企业出海、个人境外持股的需求激增,但合规操作始终是绕不开的课题。其中,“37号文登记”和“ODI备案”常被混淆,甚至成为跨境投融资的“隐形门槛”。今天,我们用一篇文章说清两者的区别,助你避开合规雷区!
1. 37号文登记
适用主体:中国境内居民个人(自然人),如企业创始人、股东、ESOP已行权员工等。
核心目的:解决个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境外投融资、返程投资的合规性问题,确保资金回流合法化。例如,搭建红筹架构、VIE架构以实现境外上市。
未登记的后果:境外资产无法合规调回境内,返程投资受阻。
2. ODI备案(境外直接投资备案)
适用主体: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包括国企、民企、外企等)。
核心目的:规范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行为,如设立子公司、并购、参股等实业投资,确保资金出境合法。
未备案的后果:资金无法通过银行汇出,投资行为无法实施。
举例说明:
某互联网公司创始人计划通过开曼公司境外上市,需办理37号文登记,否则其股权收益无法合规回流。
某制造企业拟在东南亚设厂,需完成ODI备案,否则银行无法为其汇出投资款。
1. 37号文登记流程
设立境外SPV公司→提交备案材料(如身份证、境内公司股权证明、SPV控制权文件等)→通过银行向外汇管理局审批→获得业务登记凭证。
关键点:登记需基于境内企业权益,且仅限特殊目的公司,普通境外持股无法通过此途径合规。
2. ODI备案流程
发改委备案→商务部审批→外汇登记→领取三证。
所需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审计财报、可研报告、投资协议等。
限制条件:不得投资空壳公司,且需穿透核查最终投资用途。
1. 误区一:“企业做ODI备案后,股东无需单独登记。”
纠正:若企业股东以个人身份通过境外架构持股,仍需办理37号文登记。
2. 误区二:“37号文可适用于所有个人境外投资。”
纠正:仅限通过SPV进行的投融资活动,普通境外持股(如购买美股)不适用。
3. 合规建议:企业出海前明确投资主体(企业或个人),选择对应备案路径;
返程投资需同时满足ODI和37号文要求,避免资金回流障碍。
37号文与ODI备案看似复杂,实则逻辑清晰:个人走37号文,企业走ODI。两者共同构建了跨境资本流动的合规框架,既是监管要求,也是风险防火墙。无论是企业家还是个人投资者,只有提前规划、专业部署,才能让“走出去”的步伐更稳健!
🌍 微信号|diyang_sh
🕴 手机|+86 186 2162 0853(小笛)
✉ 邮件|diyang_ben@yeah.net
🚡 网站:www.diyangsh.com
📠 Telegram:diyangsh
🤝商务合作:support@diyangsh.com
🛒淘宝店铺:搜索“笛杨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