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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科普|一文读懂外汇37号文登记和ODI备案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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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37号文登记和ODI备案的区别

引言

跨境投资热潮下,企业出海、个人境外持股的需求激增,但合规操作始终是绕不开的课题。其中,“37号文登记”和“ODI备案”常被混淆,甚至成为跨境投融资的“隐形门槛”。今天,我们用一篇文章说清两者的区别,助你避开合规雷区!  


一、核心区别:适用主体与目的不同

 1. 37号文登记 

适用主体:中国境内居民个人(自然人),如企业创始人、股东、ESOP已行权员工等。 

核心目的:解决个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境外投融资、返程投资的合规性问题,确保资金回流合法化。例如,搭建红筹架构、VIE架构以实现境外上市。 

未登记的后果:境外资产无法合规调回境内,返程投资受阻。 


 2. ODI备案(境外直接投资备案)

适用主体: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包括国企、民企、外企等)。 

核心目的:规范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行为,如设立子公司、并购、参股等实业投资,确保资金出境合法。 

未备案的后果:资金无法通过银行汇出,投资行为无法实施。


二、适用场景与操作要求

维度

37号文登记

ODI备案

典型场景

个人境外持股、VIE架构搭建、返程投资

企业海外建厂、并购、设立分支机构

监管部门

外汇管理局

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

完成文件

业务登记凭证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三证

资金流向

境外SPV→返程投资境内

企业→境外项目

举例说明: 

某互联网公司创始人计划通过开曼公司境外上市,需办理37号文登记,否则其股权收益无法合规回流。 

某制造企业拟在东南亚设厂,需完成ODI备案,否则银行无法为其汇出投资款。


三、办理流程与材料对比

 1. 37号文登记流程 

设立境外SPV公司→提交备案材料(如身份证、境内公司股权证明、SPV控制权文件等)→通过银行向外汇管理局审批→获得业务登记凭证。 

关键点:登记需基于境内企业权益,且仅限特殊目的公司,普通境外持股无法通过此途径合规。 


 2. ODI备案流程 

发改委备案→商务部审批→外汇登记→领取三证。 

所需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审计财报、可研报告、投资协议等。 

限制条件:不得投资空壳公司,且需穿透核查最终投资用途。  


四、常见误区与合规建议

1. 误区一“企业做ODI备案后,股东无需单独登记。”

纠正:若企业股东以个人身份通过境外架构持股,仍需办理37号文登记。 


2. 误区二:“37号文可适用于所有个人境外投资。”  

纠正:仅限通过SPV进行的投融资活动,普通境外持股(如购买美股)不适用。 


3. 合规建议:企业出海前明确投资主体(企业或个人),选择对应备案路径;

返程投资需同时满足ODI和37号文要求,避免资金回流障碍。  


五、总结:合规是出海的基石

37号文与ODI备案看似复杂,实则逻辑清晰:个人走37号文,企业走ODI。两者共同构建了跨境资本流动的合规框架,既是监管要求,也是风险防火墙。无论是企业家还是个人投资者,只有提前规划、专业部署,才能让“走出去”的步伐更稳健!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内容,欢迎咨询我们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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