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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科普|开曼ELP基金设立完整指南
概述
开曼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ELP")是设立美元私募基金最常见的法律形式。本指南详细说明了从基金架构设计到持续合规的完整设立流程,涵盖所有关键步骤、监管要求和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1.1 确定基金架构
在正式设立基金之前,需要进行全面的架构设计。这一决策将影响基金的税收效率、投资灵活性和合规成本。
基金的法律形式选择至关重要。开曼ELP因其灵活性和税收递延效果而被广泛采用。架构设计需要考虑基金的投资策略(如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对冲基金等)、目标投资者的地域分布、预期的基金规模和退出路径等多个因素。
普通合伙人(GP)通常采用公司制形式,以便于管理和明确责任边界。基金管理人(即核心投资团队)可能与GP相同,也可能独立存在,这取决于基金的组织结构和监管要求。
在架构设计时,需要明确投资者的类型。如果基金面向零售投资者(非专业/高净值投资者)募集,需要评估是否触发《共同基金法》(Mutual Funds Law)下的"零售基金"分类。零售基金需要满足额外的合规要求,包括聘请独立审计师和基金行政管理人。因此,在基金架构设计时应明确投资者资格要求,并在PPM中清晰表述"仅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1.2 确定主要参与方
普通合伙人(GP):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通常为开曼公司制实体。
有限合伙人(LP):投资者,可以来自全球各地,但需要满足各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要求。基金管理人:核心投资团队,可能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需要满足其所在地的监管要求。
第三方服务机构:
行政管理人(Administrator):负责基金的日常行政事务、账户管理、报告等
托管银行(Custodian):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结算。如ELP资产超过10亿美元或采用杠杆,须强制指定托管人
审计师(Auditor):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和合规审计
法律顾问(LegalCounsel):提供法律咨询和合规指导
外包募集机构(PlacementAgent):协助基金募集
1.3 合规性评估
在设立基金前,需要进行全面的合规性评估,以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身份和资质:需要确认基金管理人是否属于开曼SIBA项下的"登记人士"(Registered Persons)或"免于登记人士"(Non-registrable Persons)。这将直接影响基金的登记流程和后续的合规要求。
基金管理人所在地的监管要求:
如果基金管理人来自欧洲,基金可能需要遵守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引》(AIFMD)
如果基金管理人来自美国,需要根据美国《1940年投资顾问法》和《2010年私募基金投资顾问注册法》申请豁免。即使获得豁免,根据2022年SEC新规(Private Fund AdviserRule),美国豁免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还需按照FormPF进行季度报送部分信息给SEC。报送时限为每个日历季度结束后45天内,报送内容包括基金规模、投资者构成、杠杆使用、风险指标等
如果基金管理人来自香港,需要满足香港证监会的监管要求
如果基金管理人来自新加坡,需要满足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要求
投资者来源地的合规要求:需要评估预期投资者的国籍和地域分布,以确定基金需要遵守的额外监管要求。例如,如果基金接受美国投资者,则需要在美国进行登记并提交FormD。
经济实质评估:根据开曼2018年颁布的《经济实质法案》,某些类型的基金(如进行基金管理业务的实体)需要满足经济实质测试(Economic SubstanceTest)。这要求基金在开曼有实际的业务活动、足够的人员配置和支出。
第二阶段:法律文件准备
2.1 普通合伙人(GP)公司设立文件
GP作为基金的管理实体,需要根据开曼公司法进行正式注册。相关文件包括:
章程备忘录(Memorandumand Articlesof Association,"MA"):规定了公司的基本信息、目的和权力范围。
章程(Articlesof Association,"AOA"):详细规定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规则、董事权力、股东权利等。
股东、董事名册(Registerof Membersor Directors):记录公司的所有股东和董事信息。
实益控制人登记册(Beneficial Ownership Register):根据开曼反洗钱要求,需要记录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担保权益登记册(Register of Mortgages):记录公司资产的担保权益。
2.2 基金产品文件
这些文件规定了基金的投资条款、投资者权利和基金的运营规则。
初始有限合伙协议(Initial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基金成立时的初始合伙协议,规定了基金的基本结构和运营规则。
修订和重述的豁免有限合伙协议(Amendedand Restated 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在基金首次募集后,通常会对初始协议进行修订和重述,以反映实际的基金结构和运营规则。
认购册(Subscription Booklet):投资者用来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文件,包含投资者信息表、风险披露等内容。
条款清单(Term Sheet):总结基金的主要投资条款,如管理费、绩效费、投资期限、分配政策等。
私募配售备忘录(Private Placement Memorandum,"PPM"):向潜在投资者披露基金的详细信息,包括投资策略、风险因素、费用结构、管理团队等。PPM是募集基金最重要的文件之一,需要详细、准确地披露所有重要信息。
补充协议(SideLetter):与特定投资者签订的补充协议,可能包含特殊的投资条款、费用安排或其他定制化条款。
2.3 普通合伙人常备文件
这些文件在基金运营过程中需要持续维护和更新。
有限合伙人登记册(Registerof Limited Partners):记录所有有限合伙人的信息。
有限合伙人出资及返还登记册(Record of Limited Partner Contributions and Payments):记录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和分配收益。担保权益登记册(Registerof Security Interests):记录基金资产的担保权益。
第三阶段:政府登记
3.1 基金首次登记
基金需要向开曼公司登记处(Registrar of Companies)进行正式注册。
所需文件:
情况说明(Section9(1)Statement):这是一份关键的登记文件,需要说明基金的基本信息,包括基金的名称、成立日期、普通合伙人信息、基金的投资策略、涉及的主要实体等。
承诺函(Commitment Letter):各参与方(如GP、基金管理人、服务机构等)需要出具承诺函,确认其将遵守开曼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合规义务。
3.2 基金管理人登记
如果基金管理人属于开曼SIBA项下的"登记人士"(Registered Persons),则需要向开曼金融管理局(CIMA)进行登记。这一步骤必须在基金首次交割前完成。
登记条件:
根据SIBA的规定,登记人士需要满足以下主要条件:遵守开曼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反洗钱条例等所有适用的法律。遵守《反洗钱条例》的规定,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制度。业务开展方式符合保护投资者等公众利益的要求。具备相应的从业人员、场所设施及账簿记录,以支持基金的运营。确保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经理均为适当主体,即没有不适当的背景或利益冲突。
登记材料:
根据CIMA最新指引,所有向CIMA进行SIBA登记的实体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登记备案申请表,详细填写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业务范围、合规措施等
ControllingPersons表格,披露所有25%以上股权持有人、董事和高管的详细信息
受益所有权(BO)登记册副本,通过CIMA在线门户上传
登记费用,根据CIMA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登记费
任何变化需在30天内更新
第四阶段:募集前合规
4.1 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
这是开曼监管的重点领域,基金需要建立完善的AML/CFT制度。
制定和维护反洗钱/反恐融资政策和程序:基金需要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制定详细的AML/CFT政策和程序。这些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持续监测程序
记录留存要求
制裁合规核查程序
内部报告程序
风险为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管
增强尽职调查(EDD)措施
合资格介绍人制度
员工监管和培训
审计要求
客户尽职调查(CDD)措施
建立客户尽职调查(CDD)制度:基金需要对所有投资者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资金来源和投资目的。CDD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收集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
进行背景调查
核查资金来源
评估投资者的风险等级
建立持续监测方案:基金需要对投资者进行持续监测,以识别可疑交易和风险变化。持续监测应当包括:
定期审查投资者信息
监测投资者的交易活动
识别异常交易模式
配备反洗钱合规官(AMLCO):基金需要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反洗钱合规官,负责监督AML/CFT制度的实施。
配备反洗钱报告官(MLRO):基金需要指定一名独立的反洗钱报告官,负责接收和处理可疑交易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进行独立有效的反洗钱/反恐融资风险审计:基金需要聘请外部独立第三方进行定期的AML/CFT审计,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4.2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基金需要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只向合适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识别和判断投资人的国籍:基金需要确认每个投资者的国籍和居住地,以确定适用的监管要求。
分析基金需额外遵守的投资人母国对于基金投资的合规要求:不同国家对其居民或企业的海外投资有不同的要求。例如,某些国家可能要求其居民获得政府批准才能进行海外投资,或要求进行外汇登记。
建立投资者风险评估制度:基金需要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增强尽职调查(EDD)。风险评估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投资者的身份和背景
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投资者的投资目的
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等级
如果基金面向零售投资者募集,需要评估是否触发《共同基金法》下的"零售基金"分类。零售基金需要满足额外的合规要求,包括聘请独立审计师和基金行政管理人。
4.3 美国投资者特殊合规
如果基金接受来自美国的投资者,需要进行额外的合规步骤。
在美国联邦政府层面申报信息:基金需要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进行登记或申请豁免。
提交D表格(Form D):如果基金符合Regulation D的豁免条件,需要在募集封闭后15日内向SEC提交Form D。所有Form D申报已改为强制电子申报,必须通过SECEDGAR系统提交,不再接受纸质或PDF提交。
完成各州证券发行通知备案:根据各州的法律,基金可能需要完成州级的证券发行通知或备案。
4.4 经济实质合规
根据开曼《经济实质法案》,进行基金管理业务的实体需要满足经济实质测试。
评估基金是否需要满足经济实质测试:首先需要确定基金的业务是否属于"相关业务"(Relevant Activity)。基金管理业务属于相关业务,因此需要满足经济实质测试。但如果基金本身不进行基金管理业务(即由独立的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则基金本身可能不需要满足经济实质测试。
确保在开曼开展与基金相关的核心创收活动:基金需要在开曼进行实际的投资决策和基金管理活动,而不仅仅是名义上的注册。
确保在开曼指导和管理基金业务:基金的管理决策应当在开曼做出,而不是在其他地方。
确保在开曼有足够的支出、物理存在和人员配置:基金需要在开曼有办公场所、员工和足够的运营支出,以证明其在开曼有实质的经营活动。
第五阶段:募集
5.1 发送募集文件
基金准备好后,可以开始向潜在投资者发送募集文件。
私募配售备忘录(PPM):这是最重要的募集文件,需要详细披露基金的信息,包括投资策略、风险因素、费用结构、管理团队、历史表现等。PPM需要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重要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知情决策。
认购册(Subscription Booklet):投资者用来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文件,包含投资者信息表、风险披露确认、投资协议等。
条款清单(Term Sheet):总结基金的主要投资条款,便于投资者快速了解基金的关键条款。
5.2 投资者尽职调查
在接受投资者之前,基金需要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进行客户尽职调查(CDD):对所有投资者进行标准的尽职调查,包括身份验证、资金来源核查等。
进行增强尽职调查(EDD):对高风险投资者进行增强尽职调查,包括更深入的背景调查、资金来源验证等。
进行简化尽职调查(SDD):对低风险投资者(如大型金融机构)可以进行简化尽职调查。
核查资金来源:基金需要确认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合法,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验证:
审计报告副本
银行声明
经独立第三方核实的资金来源声明
独立第三方出具的资金来源确认函
进行制裁合规核查:基金需要检查投资者是否被列入任何国际制裁名单(如OFAC名单、联合国制裁名单等)。
5.3 投资者认购
在完成尽职调查后,基金可以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收集投资者认购申请:投资者需要填写认购册,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确认投资者资格:基金需要确认投资者符合基金的投资者资格要求(如最低投资额、投资者身份等)。
收取投资资金:投资者需要将投资资金转入基金指定的账户。
第六阶段:基金交割
6.1 首次交割
当基金收到足够的投资资金后,可以进行首次交割。
确保所有登记已完成:在首次交割前,需要确保:
基金已向开曼公司登记处进行了注册
基金管理人已向CIMA进行了登记(如需要)
完成投资者资金交割:基金将投资者的资金从募集账户转入基金账户,正式启动基金运营。
正式启动基金运营:基金开始进行投资活动。
6.2 私募基金注册
根据《开曼私募基金法》(Private FundsAct,2021 Revision)第4条,所有封闭式私募基金必须在首次交割后21天内向CIMA完成私募基金注册(PF Registration)。
注册要求:

注册流程:
1.准备PF Registration Form,填写基金的基本信息
2.准备基金协议副本和投资者清单
3.通过CIMA在线门户提交所有文件
4.确保在首次交割后21天内完成
5.保存CIMA的注册确认函
6.3 后续变更登记
在基金运营过程中,如果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向开曼公司登记处进行变更登记。
所需文件:
情况说明(Section 10 Statement):说明基金的重大变化,如基金规模变化、投资者变化、管理团队变化等。
第七阶段:持续合规
7.1 年度报告和信息报送
基金需要定期向CIMA和其他监管机构报送信息。
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如为登记人士)需要在每年1月15日前向CIMA提交年度报告,说明基金的运营情况、合规状况等。
重大事项报告:基金需要在以下事项发生后的21天内向CIMA报告:
停止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合伙人、反洗钱管理人员等)
股份或合伙权益的变动,包括发行、转让和处置
年度报告的任何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
合规审计报告:CIMA可能要求基金报送关于反洗钱系统和内部程序遵守《反洗钱条例》的审计报告。
7.2 持续监测
基金需要对投资者进行持续监测,以识别风险变化。
对投资者进行持续监测:定期审查投资者的信息和交易活动,识别异常情况。
更新投资者信息:当投资者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及时更新。
监测风险等级变化:定期评估投资者的风险等级,如果风险等级上升,可能需要进行增强尽职调查。
7.3 记录保存
基金需要妥善保管和保存所有相关记录。
保存所有交易记录和文件:包括投资者信息、交易记录、审计报告等。
保存期限至少5年:根据开曼法律,基金需要保存至少5年的记录。部分税务账簿根据CRS/BEPS规则需要保存7年。
确保文件能够及时以英文形式呈现给CIMA:所有文件需要以英文形式保存,以便CIMA进行审查。
7.4 定期审计
基金需要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和合规审计。
年度财务审计:基金需要聘请独立审计师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并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最迟15个月)向CIMA提交审计报告。
反洗钱/反恐融资风险审计:根据CIMA《AML/CFT Handbook》,所有作为"登记人士"的基金管理人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独立的AML/CFT审计。这项审计独立于基金的年度财务审计,需要由独立第三方进行,审计范围包括AML/CFT政策、程序和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应当保存并在CIMA要求时提交。
美国Form PF报送:美国豁免注册的基金管理人需要按照Form PF进行季度报送,报送时限为每个日历季度结束后45天内。
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审计应由外部独立第三方进行,审计报告应当全面覆盖基金的所有相关制度和程序。
关键时间节点

常见问题
Q1:什么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需要向CIMA登记?
A:如果基金管理人属于开曼SIBA项下的"登记人士"(Registered Persons),则需要向CIMA登记。登记人士包括:
基金的投资人均为基金管理人所属的集团内部的关联方的管理人
仅为专业人士或高净值人士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管理人
受到经CIMA认可的境外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管理人如果基金管理人属于"免于登记人士"(Non-registrable Persons),则无需向CIMA登记。
Q2:基金是否一定需要满足经济实质测试?
A:不一定。只有进行"相关业务"(Relevant Activity)的实体才需要满足经济实质测试。基金管理业务属于相关业务,因此进行基金管理的实体需要满足经济实质测试。但如果基金本身不进行基金管理业务(即由独立的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则基金本身可能不需要满足经济实质测试。
Q3:基金需要进行多少次审计?
A:基金需要进行至少两种类型的审计:
年度财务审计:由独立审计师进行,审计基金的财务报表
基金管理人AML/CFT审计:由独立第三方进行,审计管理人的AML/CFT政策、程序和执行情况(每年至少一次)此外,CIMA可能要求基金进行其他特定领域的审计。
Q4:基金可以接受多少个投资者?
A:开曼ELP基金对投资者数量没有法律限制。但如果基金是私募基金,投资者通常应当是合格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如果基金面向零售投资者募集,需要评估是否触发《共同基金法》下的"零售基金"分类。
Q5:基金需要保存多长时间的记录?
A:根据开曼法律,基金需要保存至少5年的记录。这包括所有交易记录、投资者信息、审计报告等。部分税务账簿根据CRS/BEPS规则需要保存7年。
Q6:私募基金注册逾期会有什么后果?
A:根据《私募基金法》第4条,如果基金在首次交割后21天内未完成PF Registration,CIMA将按每日罚款处以处罚。具体罚款金额由CIMA根据违规情节确定,通常为每日100-500美元。如果逾期超过30天,CIMA可能发出"停业通知",基金无法进行投资活动,直到完成注册。
Q7:基金管理人需要进行AML审计吗?
A:是的。根据CIMA《AML/CFT Handbook》,所有作为"登记人士"的基金管理人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独立的AML/CFT审计。这项审计独立于基金的年度财务审计,需要由独立第三方进行,审计范围包括AML/CFT政策、程序和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应当保存并在CIMA要求时提交。
Q8:Form D必须电子申报吗?
A:是的。根据SEC新规,所有Regulation D下的FormD申报已改为强制电子申报,必须通过SECEDGAR系统提交。不再接受纸质或PDF提交。申报时限仍为募集封闭后15日内。
Q9:美国基金管理人需要报送Form PF吗?
A:是的。根据SEC新规(Private FundAdviser Rule),即使美国基金管理人获得了投资顾问注册豁免,也需要按照Form PF进行季度报送部分信息给SEC。报送时限为每个日历季度结束后45天内,报送内容包括基金规模、投资者构成、杠杆使用、风险指标等。
参考文献
开曼法律文件
《豁免有限合伙法》(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 Law,2021 Revision)
《私募基金法》(Private Funds Act,2021 Revision)
《证券投资业务法》(Securities Investment Business Act,2023 Revision)
《反洗钱条例》(Anti-Money Laundering Regulations)
《经济实质法案》(Economic Substance Law,2022 Revision)
《公司法》(Companies Law,2023 Revision)
CIMA官方指引
CIMA Circular-Registered Persons Requirements(2023)
CIMA AML/CFT Handbook(2023)
CIMAR eporting Timeline Guidelines(2024)
CIMAB eneficial Ownership Register Requirements(2024)
美国法律文件
SEC ReleaseNo.33-11303-FormD Electronic Filing(2023)
SEC ReleaseNo.34-94887-Private Fund Adviser Rule(2022)
Regulation D-Exemptions from Registration
国际标准
OECD BEPS Action5-Economic Substance(2018)
FATF Mutual Evaluation Report-Cayman Islands(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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