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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4-06 / 3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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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香港委托公证需要董事过港,企业办理公证将受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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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委托公证规则收紧


引言


近日,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发布了《通告第1599号》,针对在委托公证人面前“见证签署”公司文件的操作方式进行了重大修订。根据该通告,以往为大量企业提供便利的“获授权人士签署书面确认”方式,其适用范围被严格限定在少数几类持牌或上市公司,新规自2026年3月20日起已即时生效。


新规核心变化:便利通道“窄门化”


在过去,当一家香港公司需要办理文件公证送往内地使用时(例如,涉及内地投资、诉讼或设立代表处),如果公司董事不便亲自到场,往往可以采用一种变通方式:委派一名“获授权人士”(如公司高级职员)在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一份书面确认,以证明相关公司决议(如董事会决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这一做法为许多企业,尤其是董事身处内地的中资公司,提供了极大的操作弹性。


然而,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在审查中发现,该便利措施存在被滥用的风险,部分不法律师行甚至利用此漏洞进行不法行为。为防范风险,协会决定大幅收紧规则。


根据《通告第1599号》,未来只有以下五类机构的在职雇员,才有资格作为“获授权人士”适用上述见证签署的简化程序:


1.香港法定机构(如香港金管局)

2.香港持牌银行

3.香港持牌保险公司

4.香港持牌证券公司

5.香港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谁将受到最大影响?


这一新规意味着,对于绝大多数在港设立的非上市私营公司、初创企业、以及未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子公司而言,上述便捷通道已正式关闭。


未来,这些公司在办理公证时,将回归到最传统的方式:

董事亲临:公司董事必须亲自前往香港,在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对于希望继续适用“获授权人士”签署方式的非上述五类机构,通告也设置了极高的门槛:必须事先向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法”)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详细阐述理由和实际需要,经双方共同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可以预见,这一“例外申请”的获批难度将非常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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