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186 2162 0853

笛杨视野·阿联酋出海|阿联酋的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解析(附PDF文件)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企业

出海


阿联酋的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解析

投资行业的规定

阿联酋作为一个重要的中东经济体,近年来不断优化其投资环境,吸引全球投资者的目光。特别是在外资政策方面,阿联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吸引更多外资进入关键领域,促进经济多元化发展。2018年以来,阿联酋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扩大外资准入范围,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机遇。本文将重点解析阿联酋最新的外资行业投资规定,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阿联酋的投资环境。

如您希望下载PDF版本,请点击此处阿联酋.pdf获取。

一、新《商业公司法》的调整

2018年10月,阿联酋公布新修订的《外国直接投资法》,在部分领域突破本国资本在阿联酋境内设立的公司中所占股份不得低于51%的规定。2019年,阿联酋公布允许外资100%持股的行业(正面清单),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领域的122项主要和附属经济活动,同时另有一份负面清单圈定保护领域。其余不包括在正负清单内的行业,在地方政府的要求或外商直接投资委员会的建议下,阿联酋政府可以批准外资进入。2020年新《商业公司法》的出台取代了该《外国直接投资法》。新《商业公司法》的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1)修订商业公司外资所有权规定,允许外资在绝大部分领域拥有在岸公司100%所有权,有战略影响的行业除外;废除商业公司须由阿联酋公民作为主要股东的要求;不再需要阿联酋公民或本地公司作为代理。石油、天然气、公用事业、运输等特定行业除外;
(2)获准成立的股份公司可通过IPO出售不超过70%的公司股票(目前规定为30%);
(3)允许股东大会进行电子投票;
(4)赋予相关地方当局一系列权力,包括股份分配和公司董事会中设定特定阿联酋人比例等;
(5)授权内阁成立一个由相关机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有权向内阁建议具有“战略影响力”的活动和向企业颁发许可证所应采取的必要措施等;

(6)该法令取代2018年第19号《外国直接投资法》。

2021年5月30日,阿联酋内阁颁布第55号决议,宣布对以下行业的外商投资进行限制:
(1)国家安全与国防;
(2)银行、外汇、金融机构、保险;
(3)印刷货币;
(4)通讯传播;
(5)朝觐与副朝觐相关服务业;
(6)古兰经诵经机构;

(7)渔业相关服务业。

涉及1至6项的外商投资应取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外资持股比例、董事会组成和其他涉及公司控制的条件施加额外限制。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第7项行业。为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外国投资者应先向各酋长国的公司事务主管机关依法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于收到符合申请要件的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递交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收齐材料后应审核并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决定:
    (1)批准申请并列明本国居民的应持股比例以及其他控制条件; 或
    (2)拒绝批准。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后,再将决定告知各酋长国的公司事务主管机关。
详情可查阅:

二、【投资银行业的相关规定】

阿联酋中央银行允许外资银行在阿联酋设立代表处、全资子公司或分行,并不限制外资银行申请全商业银行牌照。然而,自1987年以来,阿联酋中央银行出于对阿联酋金融市场容量较小的考量,对外资银行的网络扩展和市场准入保持高度谨慎的态度,尤其是对全商业银行牌照的发放。目前,还没有中资银行获得全商业银行牌照。

外资银行在阿联酋的运营面临多种限制,尤其是在零售银行业务方面,外资银行分行的数量受到严格限制,通常不能主导银行利率的设定,且对于阿联酋本币迪拉姆业务的发展存在一系列准入门槛。境外银行及金融机构可以在阿联酋设立代表处,代表处的活动主要包括代表该金融机构在阿联酋境内开展业务、与相关各方联络及促进其在当地市场的服务、向其总部提供阿联酋经济发展的信息、向客户提供关于阿联酋市场的信息、为有兴趣在其所代表的金融机构所在国拓展业务的本地相关方提供信息、向客户提供银行、财务和投资方面的咨询服务等。但是,代表处禁止开展上述活动以外的商业活动,特别是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存款、为客户开设任何种类的账户、参与任何类型的常规银行业务(如出具保函、开具信用证)、进行外币、证券和金属交易。

三、投资保险业的相关规定

阿联酋制定有较为完善的保险法,条款明确。法院负责 监督保险赔款的到位和分配。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要求以及欧盟和美国的呼吁, 为促进阿联酋保险市场的自由、公平竞争,阿联酋经济部自2005年初起有条件允许外国 保险公司在阿联酋开展保险业务。在双边协议的基础上,或在多边自由贸易框架内,阿 在对外开放保险业的同时还将制定一些与保险服务有关的补充规定。其中的主要条件包 括:外资保险公司进入阿联酋以前必须经过国际权威机构的评估认可;外资保险公司只 有在注册成立当地分公司后才可以经营寿险和保值增值产品;外资保险公司进入阿第一 年内,其阿联酋籍雇员必须达到10%以上,以后每年递增5%,在第四年内实现阿联酋雇 员占1/4以上等等。
四、金融业监管规定
阿联酋负责金融监管的部门主要有阿联酋中央银行、阿联酋证 券及商品管理局和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2014年1月新推出了对货币兑换业务的监管规 定,2015年1月开始实施巴塞尔协议III,对本地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监管等提出 了要求。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监管主体为迪拜金融服务局(DFSA)。近年来,DFSA监 管的主要变化趋势为:加强对商业经营的管控力度,减少监管政策中的“灰色领域”;进一步强化反洗钱相关规定和政策;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投资政策管控,尤其对外国基金 的投资政策管控;强化各金融机构对DFSA的汇报机制;鼓励“金融科技”发展。
如您希望下载PDF版本,请点击此处“阿联酋.pdf”下载获取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内容,欢迎咨询我们工作人员。

扫码关注

小笛


    🌍 微信号|diyang_sh

    🕴 手机|+86 186 2162 0853(小笛)

     ✉ 邮件|diyang_ben@yeah.net

    🚡 网站:www.diyangsh.com

    📠 Telegram:diyangsh

    🤝商务合作:support@diyangsh.com

    🛒淘宝店铺:搜索“笛杨企业服务”




/ 笛杨咨询 /

笛杨咨询是一家专注于离岸跨境领域的咨询机构。我们具备企业家思维,全方位关注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且量身定制的个性化企业服务。企业注册咨询业务涵盖香港、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塞浦路斯、卢森堡、百慕大、安圭拉和泽西岛等地。


我们深耕国际市场,客户群包含全球顶尖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投资基金和私人客户。我们携手最大的离岸律师事务所中心,在欧洲、亚洲、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主要金融中心设有办事处,确保按照客户的工作语言和时区提供最为优质的服务。


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仅为交流讨论之目的,不构成我们的任何法律意见,因此不能依赖或据此替代我们的法律意见。

Copyright @ 2023-2024 上海笛杨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29331号

扫码反馈

扫一扫,微信咨询小笛

扫码关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