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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企业境外投资ODI存量权益登记已启动,申报企业需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登记,未按规定报送年报数据或存量权益登记的,信息系统或将被设置为“业务管控”状态,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如获得更多关于存量权益登记的资讯,欢迎联系工作人员,详见下文。
企业ODI存量权益登记
1
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
2
报送主体
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3
报送方式
1)商委:
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2)外汇局:
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
4
填报要求
1)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自行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外汇局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信息内容进行抽查。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申报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境内投资主体,外汇局按相关程序,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管控,并依法进行处理。
5
抽样调查数据
被确定参加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样本企业,还应按季度报送存量权益数据。数据填报内容与ODI存量权益登记要求一致。
6
注意
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ODI存量权益数据填报注意事项
1. 务必准确填报“境内股东持股比例”,如由境内多个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的,存量权益登记责任股东应合并计算所有中方股东持股比例并填报。“归属中方股东的权益”、“归属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等指标均需要根据境外公司财报数据乘以中方股东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后填写。
企业在提交保存过程中如遇提示“中方投资者持股比例不符”,请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并保存。
2.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分别填写资产、负债及权益数据。
3.“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不应为负数。
4.“境外投资企业应付中方股利”填写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中方的股利。
5.“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的当期数按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
6.如境外企业属于第一层级特殊目的公司,还需填写其在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按照第一层级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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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内容,欢迎咨询我们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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