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A/I LFMCs、VCFMs或注册基金管理人,需持续满足一系列的条件方才可以取得该等基金管理人资格并维持该等资格。实践中最受管理人关注的条件主要包括关于基准资本、资产管理规模、投资限制、注册及办公地点、雇员、信息披露等要求。
基准资本(Base Capital)
部分新加坡基金管理人需满足最低基准资本门槛,鉴于此,MAS建议该等基金管理人留出一定的额外缓冲资本,以保证其基准资本始终多于门槛要求。对于A/I LFMCs与注册基金管理人,该最低门槛均为25万元新币;而VCFMs则可豁免该最低门槛要求。
资产管理规模
如前文所述,注册基金管理人存在资产管理规模限制,即不得超过2.5亿元新币;对其他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则没有此限制。
投资限制
根据MAS于2022年3月1日更新的《基金管理人发牌、注册与运营指导》(Guidelines on Licensing, Registration and Conduct of Business for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风险投资类基金需满足的主要投资限制包括:至少80%的认缴资本直接投资于成立未满十年的未上市创业企业;可以将不超过20%的认缴资本投资于其他不满足前述要求的未上市创业企业,比如成立超过十年的未上市创业企业,和/或在二级市场从其他投资者手中购买股份以进行投资。对其他类别私募基金管理人则不存在对于投资方向的限制。
注册及办公地点
无论是持牌基金管理人或注册基金管理人,该管理人均需为新加坡注册公司且在新加坡拥有永久实际办公室(a permanent physical office)。
雇员
为保护投资人,SFA对于基金管理人雇员有着较高的专业资质要求,同时为促进、保护新加坡居民(新加坡常住居民、新加坡永久居民及持有工作签证且在新加坡有常住地址的人士,“新加坡居民”)就业,新加坡政府对于金融服务行业公司中本地雇员所占比例或人数配额有着一定的硬性要求。具体要求如下表:

信息披露
A/I LFMCs需向MAS提交未经审计的季度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注册基金管理人需向MAS提交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年度合规声明(Annual Declaration),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注册信息变更通知书(Notification of Change of Particulars);VCFMs无财务报告的硬性披露要求,但需要向MAS提交年度合规声明以及注册信息变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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