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香港交易所迎来了一波上市热潮。根据港交所发布的《2025年上市回顾报告》,全年共有超过80家新上市公司登陆香港主板,其中近四成是家族企业。美的集团、宁德时代等龙头企业相继完成二次上市,更多科技公司、生物技术企业正在排队等待窗口期。在这些上市故事的背后,一个共同的话题正在被反复讨论——上市之后,股份怎么传?
对第一代创业者而言,这个问题比上市定价更棘手。定价高低影响的是一时的融资规模,但股份传承影响的是几代人的财富命运。如果处理不当,上市带来的不是家族的荣耀,而是下一代之间的争产纠纷,甚至是公司控制权的旁落。
根据香港信托人公会发布的《2025年香港信托行业报告》,过去三年中,新设立的家族信托数量增长了近六成,其中IPO前信托的占比达到历史新高。这一趋势背后,是越来越多创始人意识到,上市不是财富的终点,而是传承的起点。
香港IPO前信托规划,提供了一套成熟的解决方案。它让创始人可以在上市前,将股份置入信托架构,由专业受托人管理,由受益人享受收益。这套架构的设计目标,不是简单的财富分配,而是让家族财富与公司治理实现分离,让下一代可以在不直接参与管理的情况下,享受公司成长的红利。
对于正在筹备上市的香港公司,理解这套工具的运行逻辑,不仅是在解决“怎么传”的问题,更是在回答“传完之后公司怎么管”的问题。

代际财富转移(Intergenerational Wealth Transfer):指将财富从一代人转移给下一代人的过程。在上市公司背景下,代际转移面临公司治理稳定性、控制权连续性、税务效率等多重约束。
家族信托(Family Trust):指以家族成员为受益人的信托安排,用于持有家族资产、实现财富传承和资产保护。香港的家族信托可以设置长达数代的存续期限,为多代传承提供制度基础。
保护人(Protector):信托架构中的监督角色,通常由创始人或其信任的家族成员担任。保护人有权监督受托人的行为、修改信托契约的条款、以及在特定情况下更换受托人,是信托架构中的“安全阀”。
GRAT(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格兰特人保留年金信托,是美国遗产税规划中常用的工具。创始人将资产置入信托,保留在一定期限内收取年金的权利,期限届满后信托中的剩余资产转移给受益人,不纳入创始人的应税遗产。
传统的财富传承工具是遗嘱。但遗嘱在上市公司场景下,存在一个根本性的缺陷——它是一次性的。创始人去世后,遗嘱执行人将股份分配给继承人,继承人的名字出现在股东名册上,传承程序结束。但如果继承人之间发生争议,或者继承人缺乏管理公司的能力,问题就来了。
信托提供的是一种持续性的安排。创始人生前将股份置入信托,受托人按照信托契约的规定长期持有和管理股份。创始人去世后,信托继续存在,受益人享受收益,但股份的投票权和管理权可以按照创始人事先设定的规则行使。这种安排不受继承人争议的影响,也不依赖继承人的管理能力。
当继承人年幼、年长、或者缺乏财务管理经验时,直接将股份分配给个人,风险极高。继承人可能被他人诱导出售股份、可能在离婚时被分割、可能因债务而被追索。信托架构可以设置保护机制——受益人可以享受收益,但无权处置股份;受托人负责股份的管理,确保家族财富的长期保值增值。
信托的存续期限可以跨越数代人。香港《受托人条例》允许信托在一定期限内延续,为家族财富的多代传承提供了制度基础。第一代创业者将股份置入信托,第二代、第三代作为受益人享受收益,但股份始终保持在信托中,不会因代际更替而被稀释或分割。
这种安排对于家族企业尤为重要。家族财富的核心往往是公司的股权,而非现金或其他资产。如果股权被代际分割,每一代继承人持有的股份越来越少,家族对公司的控制力越来越弱。信托可以防止这种稀释,将股权作为一个整体长期持有。
信托的设立人通常是创始人本人。他将股份转让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契约的规定持有和管理股份。受托人的选择至关重要——他不仅是股份的法律持有人,也是信托运作的执行者。
香港的信托服务市场成熟,持牌信托公司具备专业的管理能力和合规体系。香港信托人公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在香港持牌经营的信托公司超过150家,其中约三分之一具备处理上市公司信托架构的经验。与个人受托人相比,机构受托人的优势在于稳定性——个人受托人可能先于创始人去世,而机构受托人可以永续存在。
保护人是信托架构中的关键角色。保护人通常由创始人或其信任的家族成员担任,有权监督受托人的行为、修改信托契约的条款、以及在特定情况下更换受托人。
保护人的设置,可以在创始人去世后继续发挥作用。当受托人的管理方式与创始人的意愿不符时,保护人可以介入纠正。当家族情况发生变化时,保护人可以调整信托的安排。这种灵活性,是信托相对于其他财富传承工具的重要优势。
受益人可以是创始人的配偶、子女、孙子女,也可以是其他家族成员或慈善机构。信托契约可以明确规定受益人的范围、受益权的分配方式、以及受益权是否可以转让。
常见的设计是,受益人在达到一定年龄或满足特定条件后,才能获得受益权。这样可以防止年轻继承人过早获得大量财富,丧失奋斗的动力或被人利用。
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不能因为信托而削弱。信托架构可以通过保留投资管理权的方式,让创始人在生前继续管理公司,去世后由指定的继任者接替。
具体的做法是,创始人在信托契约中保留对股份投票权的指示权,受托人按照创始人的指示行使股东权利。创始人去世后,指示权可以移交给指定的继任者——可能是家族成员、职业经理人、或者由保护人代为行使。
香港的信托法源自英国普通法传统,体系完善、判例丰富。香港《受托人条例》于2013年进行了重大修订,引入了现代信托法的主要原则,包括受托人权力扩大、受益人信息权保障、以及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强化。对于跨境家族而言,这种确定性至关重要——他们需要知道,信托安排在任何情况下都会被法院尊重和执行。
香港聚集了全球领先的信托公司、律师事务所、税务顾问和家族办公室。这些专业机构的深度协作,可以应对最复杂的跨境信托需求。无论是涉及多司法管辖区的资产配置,还是涉及美国税务身份受益人的安排,香港的专业团队都具备处理能力。
香港不对信托本身征税。信托的收入在分配前不纳税,分配后的收入由受益人承担利得税(如果属于香港来源)。这种税务中性的环境,使信托可以作为一种纯粹的财富管理工具运作,不会因税务考虑而扭曲安排。
对于创始人而言,这意味着信托架构的设计可以专注于家族需求,而不必为了避税而牺牲其他目标。
对于持有美国国籍或美国税务居民身份的创始人,美国遗产税是IPO前信托规划中必须面对的问题。美国遗产税的税率为40%,且对全球资产征收。如果创始人在公司上市后去世,其持有的股份价值可能高达数百亿港元,遗产税单可能达到数十亿港元。
如果不做规划,家族可能被迫出售大量股份以支付税款。这不仅会稀释家族的控制权,还可能因大规模抛售而打压股价。
GRAT是应对美国遗产税的有效工具。创始人将股份置入信托,保留在一定期限内收取年金的权利。期限届满后,信托中的剩余资产(包括股份的增值部分)转移给受益人,不纳入创始人的应税遗产。
在IPO前设立GRAT的优势在于,公司尚未上市,股份价值相对较低,未来增值的空间巨大。创始人可以以较低的估值将股份置入信托,将未来的大部分增值转移出应税遗产。
IDGT是另一种常用的工具。与GRAT不同,IDGT的创始人不需要保留年金权利,但需要继续为信托的收入缴纳所得税。这种安排进一步降低了应税遗产的价值,因为创始人支付的所得税相当于向信托的“免税赠与”。
2025年,一位拥有美国国籍的香港企业家准备将其控股的科技公司在港交所上市。该创始人持有公司约60%的股份,上市后股权价值预计超过200亿港元。其家族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上市后股权价值大幅增长,若创始人去世,美国遗产税单可能高达80亿港元,家族将被迫出售大量股份以支付税款。
笛杨咨询为其设计了一套综合信托方案。首先,在上市前十二个月,通过GRAT将30%的股份置入信托,期限设定为五年,创始人每年从信托收取年金。其次,将剩余30%的股份通过IDGT置入另一信托,创始人为信托收入缴纳所得税,将股权增值部分逐步转移出应税遗产。同时,在两个信托中均设置了保护人角色,由创始人担任,保留对股份投票权的指示权。上市后,创始人通过信托架构继续控制公司,同时家族未来的美国遗产税负预计降低超过70%。
对于美国创始人而言,IPO前信托规划的最佳启动时间,是在公司正式启动上市程序前的十二到十八个月。GRAT和IDGT的设立需要一定的时间窗口,以确保股份的估值处于上市前水平。如果等到上市程序启动后再做,估值可能已经被市场预期推高,税务优化的效果大打折扣。
美国创始人的IPO前信托规划,需要香港信托律师、美国税务律师、以及上市保荐人的紧密协作。香港律师负责信托架构的设计和合规,美国律师负责遗产和赠与税规划,保荐人负责确保信托安排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建议创始人在启动规划时,就组建跨境的顾问团队,确保各方法律意见的协调一致。
信托是财富传承的工具,但工具本身不能替代家族的治理机制。建议创始人在设立信托的同时,建立家族治理框架,包括家族宪章、家族理事会、以及家族成员的教育和培训。这些机制可以帮助家族成员理解信托的安排、明确各自的角色、以及培养管理家族财富的能力。
信托设立后,上市后的持续管理同样重要。受托人需要与公司的合规团队保持沟通,确保信托的运作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保护人需要定期审查信托的运作情况,确保受托人按照创始人的意愿管理资产。家族成员需要接受关于信托和公司治理的教育,为未来接手做好准备。
当创始人说出“我想把股份传给下一代”,这句话背后承载的,不仅是财富的转移,更是对家族未来的期许。香港的IPO前信托规划,提供了一套将这种期许落地为制度安排的工具。它让家族财富可以跨越代际而不被稀释,让公司治理可以独立于家族纷争而保持稳定,让创始人的一生心血,可以在他离开之后继续创造价值。
1. 香港交易所《2025年上市回顾报告》
2. 香港信托人公会《2025年香港信托行业报告》
3. 香港《受托人条例》
4. 美国国税局《遗产税指南》
5. 港交所《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