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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股与私有化:核心概念解析与市场逻辑洞察

引言

在全球化资本市场中,中概股作为连接中国实体经济与海外资本的重要纽带,其发展动态始终备受企业家、投资者及市场各方关注。而“私有化”作为中概股领域的重要资本运作方式,近年来随着市场环境与监管政策的变化,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本文将基于行业核心定义与实际案例,系统解析中概股的本质特征、行业分布与上市架构,以及私有化的核心概念、驱动因素与市场影响,为企业家提供清晰的认知框架与决策参考。



一、什么是中概股?—— 定义、起源、行业分布与上市架构

(一)中概股的核心定义

中概股,即“中国概念股”的简称,核心定义包含两类企业:一是在国外上市且在中国内地注册的公司;二是虽在国外注册,但核心业务与经营关系均扎根于中国内地的公司。简单来说,中概股是对所有海外(含香港)上市的中国相关企业股票的统称,其核心业务场景在中国,融资与交易则在境外资本市场完成。


(二)中概股的发展起源

我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探索始于资本市场起步阶段。1992年,华晨汽车成为首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企业,凭借85倍的超额认购率与8000万美元的融资规模,开启了国内企业“出海上市”的浪潮。此后,一批批国内企业尤其是互联网、生物医药、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民营企业,纷纷选择境外上市融资——这一趋势既源于国内资本市场早期对部分行业的上市限制,也得益于海外资本市场更宽松的融资环境与更广泛的投资者基础,推动中概股成为全球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中概股的行业分布特征

从市场结构来看,中概股的行业分布与A股、港股形成显著差异,呈现出“聚焦新经济、覆盖高成长领域”的特点:

  • 美国中概股:以科技股、互联网相关领域为核心,涵盖电子商务(京东、拼多多)、互联网金融(陆金所)、社交平台(微博、哔哩哔哩)、在线教育(好未来、51talk)、生物医药(百济神州、再鼎医药)、搜索引擎(百度)等;

  • 港股中概股:除了承接部分从美股回归的科技企业,还包含物业管理、能源、珠宝零售等与内地实体经济紧密相关的领域;

  • 对比A股:A股更侧重基础化工、化纤、特种化工等传统制造业,以及白酒、家装、广电网络等内需型行业,与中概股的“海外融资+新经济属性”形成互补。


这种行业分布差异,也直接影响了中概股的估值逻辑与私有化动因——新经济领域企业的成长周期长、前期投入大,在海外市场易因盈利波动被低估,而回归A股后则能契合国内资本市场对高成长赛道的估值偏好。


(四)中概股的核心上市架构——VIE架构

多数中概股通过VIE架构(可变利益实体)实现境外上市融资,这是一种境内企业间接对接境外资本市场的特殊模式,其形成与政策环境演变深度绑定:


90年代初期,我国外资准入政策对部分行业(如互联网、传媒)存在限制,外资无法直接投资境内经营实体,彼时能在境外(香港)上市的多为大型国企(如中国移动、中国电信),这类企业被称为“红筹企业”,其采用的“境内主体+境外上市子公司”的直接持股模式,即为传统红筹架构。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程度提升,更多民营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寻求境外上市,但外资准入限制尚未完全放开,传统红筹架构已无法满足需求——由此,VIE架构应运而生。其核心逻辑在于:经营实体(境内业务主体)与上市实体(境外注册公司)不存在直接股权关联(无“血缘关系”),但上市实体通过《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实现对境内经营实体的实际控制与利润合并,从而绕开外资准入限制,间接实现境外上市融资。


VIE架构的核心价值是“让境内经营实体与境外上市实体建立‘监护关系’”——既解决了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政策障碍,也为海外投资者提供了参与中国新经济领域发展的渠道。


二、私有化的核心概念——定义、本质、实现路径与地区差异

(一)私有化的通用定义

上市公司私有化,本质是一场以“终止上市地位”为核心目标的特殊上市公司并购活动,通常由拥有控制权的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发起,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实现:

1.要约收购:向独立股东(控制权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少数股东)发起全面要约,收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不再满足上市要求(如股东数量不足);

2.吸收合并:由控股股东旗下的其他主体与目标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后目标公司依法注销,上市地位自动终止;

3.资本重组注销:基于战略调整或资产整合需求,通过专项计划安排(如股东协议)注销公众股东所持股份,实现股权集中。


(二)不同地区的官方定义与实操侧重

美国SEC与香港证监会的定义,不仅是概念差异,更反映了两地私有化的实操逻辑:

  • 美国SEC:更侧重“客观条件达标”——只要公司股东数量少于300,或资产规模较小且股东数量少于500,无论控股股东是否主动发起,均视为“事实私有化”,无需向SEC继续注册或提交定期报告;这一规则使得美国中概股的私有化既可以是主动发起的并购行为,也可能是被动满足条件后的自然退市;

  • 香港证监会:更强调“控股股东主动发起”——私有化必须由控股股东提出,且需以现金、证券(可附带现金选择权)等方式“全额收购”其他小股东股份,私有化成功后需主动向联交所申请撤销上市地位;这一要求更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也使得香港市场的私有化更具“自愿性”与“交易性”特征。


(三)私有化的核心本质

无论采用何种实现方式、遵循何种地区规则,私有化的核心都是改变上市公司的公众持股性质:将原本由分散公众股东持有的股权,转变为少数股东(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集中持股,最终让公司退出资本市场的股权流通体系——其本质是“企业从‘公众公司’回归‘私人公司’的资本运作”,核心目的是摆脱公开上市带来的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短期业绩压力与监管约束。


三、中概股私有化的核心驱动因素——市场逻辑与案例佐证

(一)资源整合与战略重构:摆脱约束,聚焦长期发展

企业上市后因具备公众属性,需严格遵守监管条例进行信息披露(如季度财报、重大关联交易公告),且需应对股东对短期业绩的诉求——当企业面临战略转型、业务调整或资源整合时,短期业绩波动(如投入新业务导致亏损)可能引发股东不满、媒体质疑甚至监管调查,导致管理层难以推进长期变革。


而私有化退市能让企业彻底摆脱上述束缚:无需再向公众披露经营细节,无需迎合股东的短期盈利要求,管理层可专注于企业长期发展,从容进行业务瘦身、资产出售、架构调整等重大决策。


案例一:盛大网络

2004年5月,盛大网络在纳斯达克上市后,战略定位从“单一网游供应商”转型为“综合性娱乐资源整合商”,业务快速延伸至视频网站(酷6网)、原创文学(盛大文学)、网络社区、音乐影视、旅游等多个领域。但快速扩张暴露两大核心问题:一是管理能力与资源整合效率脱节(旗下多家子公司缺乏协同效应);二是新业务持续烧钱(酷6网、盛大文学长期亏损,且需不断投入资金维持运营)。


财务数据的恶化直接反映了战略转型的失败:2009年第一季度单季利润高达8190万美元,2010年起持续下滑,2011年第二季度单季利润仅1280万美元,营业利润率降至5%,公司股价同期暴跌近50%——此时,公开上市的“枷锁”愈发明显:股东对业绩下滑的质疑、监管层对关联交易的关注、媒体对扩张策略的批评,使得盛大无法快速推进“瘦身计划”。


2011年,盛大启动私有化进程,这成为其战略调整的关键转折点:私有化成功后,盛大陆续出售吉胜科技、杭州边锋、上海浩方等非核心资产,对酷6网、盛大在线、创新院等持续亏损业务进行大规模裁员或关停,对盛世骄阳、华友世纪等业务推行管理层回购(MBO)——正是私有化带来的“无公众压力”环境,让盛大得以在2012-2013年完成资源重组,从“规模扩张”转向“聚焦核心业务”,避免了因业绩持续恶化导致的被动退市。


(二)市值被低估与回归A股诉求:捕捉估值溢价,降低融资成本

市场通常通过市盈率(PE)、市净率(PB)、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判断企业估值合理性。对中概股而言,市值被低估的核心原因包括:海外投资者对中国市场的认知偏差、新经济企业盈利模式与海外市场估值逻辑不匹配、行业周期波动导致的短期业绩承压等。


当大股东认为公司估值长期低于合理预期(尤其是市净率小于1,即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且自身资金充裕时,私有化回购股票会成为最优选择——一方面,收购成本低于企业实际资产价值,性价比高;另一方面,私有化后若回归A股或港股,可借助国内资本市场对新经济赛道的估值偏好,获得显著的估值溢价,以更低的股权稀释成本实现更多融资。


案例二:暴风科技

暴风科技的案例堪称“中概股回归A股估值重构”的典型:2015年3月24日,暴风科技以9.43元的开盘价登陆A股创业板,其核心业务(视频播放平台)在美股市场的同类企业(如酷6网)估值普遍偏低(当时酷6网市值不足1亿美元),但在A股市场,暴风科技凭借“互联网+”的赛道属性,受到投资者热烈追捧——不足两个月时间,股价突破300元,创下连续29个一字涨停、后续再续6连停的神话,市值最高时超过400亿元人民币。


这一案例的核心启示在于:中概股在海外市场的估值往往受限于“海外投资者对中国业务的不了解”,而回归A股后,能精准匹配国内投资者对高成长赛道的需求,实现估值倍数的大幅提升——这种“估值重构”的空间,正是部分市值被低估的中概股选择私有化回归的核心动力。


(三)监管政策变化:规避退市风险,主动调整上市地

近年来,美国资本市场对中概股的监管政策收紧,成为推动中概股私有化的最核心外部因素,其政策逻辑与影响路径如下:


1. 核心监管政策:《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及其加速版

  • 2020年12月,特朗普政府签署HFCAA,核心条款为:若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对在美上市公司的审计底稿进行全面审计,该公司将被列为“被识别发行人”;若连续三年被列为“被识别发行人”,将被强制退市;

  • 2021年6月,美国参议院通过《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将退市审查周期从3年缩短至2年,进一步压缩了中概股的合规缓冲期。


这一政策的核心矛盾在于:中概股的审计底稿涉及中国境内企业的经营数据与商业机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审计底稿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出境——这导致PCAOB的审计要求与中国法律存在冲突,中概股几乎无法满足“全面审计”的要求,被列为“被识别发行人”成为大概率事件,强制退市风险显著上升。


2. SEC预摘牌名单的市场影响

为落实上述法案,美国SEC持续更新中概股预摘牌名单,截至相关统计节点,已公布14批名单,覆盖140余家中概股企业,其影响体现在三个层面:

  1. 覆盖范围广:从早期的百济神州、百胜中国等生物医药企业,到后期的京东、拼多多、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巨头,再到理想汽车、滴滴等新能源与出行领域企业,几乎涵盖了美国中概股的核心标的;

  2. 市场恐慌加剧:每一批预摘牌名单公布后,相关企业股价均出现短期大幅波动,投资者对中概股的信心持续下降,导致部分企业的市值进一步被低估;

  3. 推动私有化决策:对企业而言,与其被动等待3年(或2年)后强制退市,不如主动发起私有化,选择更友好的上市地(如A股、港股)重新上市,既规避了退市风险,也能获得更稳定的融资环境。



四、总结:中概股私有化的核心价值与未来趋势


中概股的崛起,是中国民营企业全球化融资的必然结果;而私有化作为一种灵活的资本运作工具,其核心价值在于“帮助企业摆脱特定市场环境的约束,实现战略重构、估值修复或风险规避”——对企业家而言,私有化不是“退出市场”,而是“重新选择更适合企业发展的资本市场”。


从中概股与私有化的核心逻辑来看,未来趋势将聚焦两个方向:

1.回归路径多元化:除了传统的“私有化+A股IPO”,越来越多企业选择“私有化+港股二次上市”(如阿里巴巴、京东已实现港股上市),既规避了A股IPO的审核周期,又能契合港股对新经济企业的包容度;

2.动因更趋综合化:未来中概股私有化不再是单一的“估值低估”或“监管压力”驱动,而是结合“战略转型需求+估值重构空间+上市地合规成本”的综合决策——对高净值人群与投资者而言,需重点关注那些“行业赛道优质、财务状况稳健、私有化后回归路径清晰”的中概股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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