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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GST基础知识概述
一、GST的起源与发展历程
新加坡于1994年4月1日正式引入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简称GST),截至目前已拥有30年的发展历史。作为新加坡税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GST的税率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经济发展需求逐步调整,从最初的3%逐步增长至当前的9%,成为新加坡政府调节经济、保障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之一。
二、GST的本质与核心特征
(一)税种属性
GST本质是消费税,而非所得税,其征收逻辑围绕商品和服务的消费环节展开,区别于针对企业利润或个人收入征收的所得税。这一属性决定了GST的征税范围覆盖新加坡境内几乎所有商品和服务的供应,以及进口到新加坡的商品,所有消费者在参与本地消费活动时,均无法避免GST框架的影响。
(二)征收原则
GST采用“按消费量征税”的公平原则,即消费者消费越多,所需缴纳的GST税额越高,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与效率性。同时,新加坡GST实行纳税人自我评估申报制度,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按照规定流程自主完成GST的计算、申报与缴纳,这一制度设计既简化了税务管理流程,也强化了企业的税务合规责任。
三、GST的财政地位与重要性
GST是新加坡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其占新加坡总税收的比例约为21%。从税收结构来看,GST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共同构成了新加坡税收体系的核心,三者合计占总税收的四分之三以上,为新加坡政府推行经济发展计划、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构建包容性社会提供了坚实的资金支持,这与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承担的“保障政府70%收入来源”的职能高度契合。
四、GST的国际体系渊源与税率结构
(一)制度借鉴
新加坡GST体系并非凭空设计,而是源自英国的税制框架,同时借鉴了新西兰GST系统的先进设计理念,结合新加坡自身的经济结构与贸易特点,形成了符合本国发展需求的GST制度。目前,全球约有16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类似的消费税(或增值税)制度,新加坡GST在税率设定、征管模式等方面均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二)税率结构设计
新加坡GST采用清晰的税率分层体系,以适应不同类型的商品和服务交易:
1.标准税率:现行标准税率为9%,适用于新加坡境内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供应(需满足“供应在新加坡进行”“属于标准税率供应”“由GST注册供应商提供”三个基本条件),是GST征收的主要税率类型。
2.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国际服务等特定交易场景,例如新加坡企业将商品直接从境外发往另一国家(未进入新加坡境内)的转口贸易,或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咨询服务,此类交易虽需申报GST,但实际税率为0%,企业可抵扣相关进项税。
3.免税安排:主要覆盖金融服务(如银行贷款、证券交易)、数字支付令牌供应(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住宅物业的销售与租赁,以及投资贵金属的进口和本地供应等领域,这些交易无需缴纳GST,也无法抵扣相关进项税。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GST税率结构区别于欧盟、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的多级税率模式,整体设计更为简洁,降低了企业的税务合规复杂度。
五、GST的适用范围与注册规则
(一)适用范围界定
GST的征收严格遵循“本地消费”原则,仅适用于发生在新加坡境内的消费活动,境外消费不属于GST征收范围。具体来看:
若企业仅在新加坡开展转口贸易,且商品从新加坡以外国家发货至另一国家(全程未进入新加坡),或在新加坡自由贸易区(FTZ)内进行商品销售,则不涉及GST,无需在GST申报表中报告相关交易。
进口到新加坡的商品,无论最终用途如何,均需由新加坡海关在进口时征收GST,由进口企业或个人承担。
(二)注册门槛与类型
GST注册是企业履行税务合规义务的关键环节,新加坡根据企业年应税营业额(即GST应税商品或服务的总价值)设定了明确的注册规则:
1.强制注册:若企业在每个日历年末(1月1日-12月31日)的年应税营业额超过100万新币,或预计未来12个月应税营业额将超过100万新币,需强制进行GST注册。申请时间以“追溯法”和“预测法”中较早者为准:
追溯法:上一年度应税营业额超100万新币的,需在次年1月30日前申请注册,GST生效时间为次年3月1日。
预测法:预测未来12个月应税营业额超100万新币的,需在做出预测后的1个月内申请注册,GST生效时间为预测时点后的第31天。
企业申请预测法注册时,需提供已签订的合同、确认的采购订单/报价单、月度服务费发票或显示营业额上升趋势的损益表等支撑材料。
2.自愿注册:若企业年应税营业额未超过100万新币,可自主选择是否注册GST。一旦自愿注册申请获得IRAS批准,企业必须维持至少2年的GST注册状态,期间需严格按照规定完成申报与缴纳。
六、GST申报与合规要点
(一)申报周期与流程
新加坡GST申报分为月度申报和季度申报两种模式,大多数企业会选择按季度申报。IRAS会根据企业财务年度截止日(FYE)自动分配对应的季度会计期(分为三个周期,覆盖不同财务年度截止月份),企业需在每个会计周期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GST申报,确保IRAS按时收到申报表。
(二)违规处罚与记录留存
延迟申报GST的企业,将面临200新币的罚款;未开通GST自动扣款的企业,若未在会计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GST缴纳,将被处以应交GST 5%的罚金。
无论是否完成税收评估,企业均需保留至少5年的GST相关业务记录(如发票、申报表、财务凭证等),例如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对应YA2019)的记录需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IRAS建议企业使用会计软件进行数字化管理,以保障记录完整性和税务合规性。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内容,欢迎咨询我们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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