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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科普·|ODI变更、注销及注意事项:退出通道的设计,永远比进入通道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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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变更、注销及注意事项

引言:当“交割”只是下半场

2023年,中国ODI存量突破2.9万亿美元,其中60%以上通过红筹、VIE或多层SPV实现。交易完成那一刻,真正的考验才刚刚开始:外方股东突然增资摊薄中方投票权、美元基金到期要求回购、境外标的公司改名导致跨境一致性断裂、开曼母公司进入清算……任何一项“被动变更”若未及时备案,都会触发外管局“关注名单”,进而影响企业后续额度、分红、甚至董监高出入境。


一、被动变更:信息变更与权益变更

1.外方股东动作

①增资:外方单方面追加出资→中方股权被动稀释,需在30日内向发改委/商务做“股权结构变更备案”,否则后续利润汇出会被银行以“权益登记不一致”为由退票。

②减资:外方抽回资金→触发中方“减资视同分红”税务,源泉税率10%,需先完税再做外汇变更。

③股权转让:外方老股转让给新外方→属于“中转外再转外”,只需做商务备案,无需发改;但若对价高于净资产20%,外管要求提交“公允价值说明”。

④外方更名:BVI壳改名字→看似无害,却会导致境外股东名册与境内系统“字符串”不一致,银行强制要求“全套公证+海牙认证”,耗时4周。

⑤标的公司改名:中方需在商务部“境外企业再投资报告”里同步更新,否则后续利润汇出无法匹配“收款人名称”。


2.操作顺序

商务系统先更新→发改系统同步→外管系统最后;一旦颠倒顺序,外管RTA接口会回退整条数据。


二、中方增资

1.原中方增资

流程同ODI初始备案,但需额外提交“境内资金来源说明”:

自有资金:银行出具时点存款证明;

境内借款:须承诺“不以外汇贷款换人民币”并上传贷款合同;

利润留存:需提供上一年审计报告+股东会分红决议,证明已完税。


2.新中方增资(比例大涉及划转)

场景:A上市公司原持股60%,现引入政府基金B,双方同比例增资,但B的资金来自“存量ODI额度划转”。

关键:

必须走“额度划转”流程,先由A向所在地外管局申请“调出”≤其已登记未汇出额度,B同步申请“调入”;

②系统限制:调出方近12个月无外汇处罚,调入方必须已办ODI登记;

③时间窗口:额度划转核准有效期60天,过期自动作废。


3.增资价格

若低于最近一轮外部估值70%,系统会弹窗“异常低价”,需追加“估值说明+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中方转让:四条路径、四种税负

1.中转外(部分减资)

中方把10%股权卖给外方→先商务变更,再办“减资汇出”。

税务:

企业所得税:按(对价–计税基础)×10%;

印花税:0.05%×对价;

源泉税:若买方为香港公司,可享受5%股息协定,但“资本利得”不在协定范围,依旧10%。


2.中全部转外(注销式退出)

中方清空股权→视同“境外投资整体退出”,需走“发改注销+商务注销+外管注销”三步。

外汇:银行凭《境外投资注销确认表》办理“最后一笔”所得汇回,超过500万美元需事前向省级外管报备。


3.中转中(老中方→新中方)

看似境内“左手倒右手”,但若新中方注册地不同,需比较双方“持股比例”:

新中方≥原中方:可走“境内划转”通道,无需发改,只需商务备案;

新中方<原中方:视同“部分退出+部分增资”,必须重新做“项目备案”,且占用新中方ODI额度。


4.多家涉及划转

若交易结构含“政府基金+产业基金+上市公司”三方,需提前在《股东协议》里设定“跟售/共售”条款,避免外管系统出现“部分股东未同步”导致整条数据被退回。


四、中方减资:部分撤退与全部清盘

1.部分减资

中方只抽回一半投资→剩余权益需重新登记“新出资额”,银行按“减资所得”优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计算应税所得。


2.全部减资(注销)

与“中全部转外”流程趋同,但税负更优惠:

若减资对价≤原始出资,无企业所得税;

若减资对价>原始出资,超出部分按“视同股息”10%源泉扣税。


3.减资节奏

外管要求“分次减资间隔≥6个月”,防止“变相利润汇出”。


五、名称与路径公司变更

1.中方名称变更

非领投方:只需在商务系统“中方投资者名称”栏更新,上传工商核准通知书;

领投方:除商务外,还需在发改委“项目单位名称”栏同步,否则下一次任何变更都会被回退。


2.境外路径公司变更

中间层(香港)改名:需香港公司注册处出具NNC2表格+公证,3个工作日;

第一层(开曼/BVI)改名:需公证+海牙认证+中文译本,耗时4周。

提示:改名后30日内必须完成境内系统更新,逾期将被外管自动标记“异常主体”,影响后续利润汇出。


六、注销

1.减资退出

适用于“中方部分或全部收回投资”,需提交“清算审计报告+完税证明”,银行凭《注销确认表》办理最后一笔资金汇回。


2.中全部转外

中方清零,外方100%接盘→流程同“减资注销”,但无需“清算审计”,只需“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


3.境外公司清算

场景:开曼母公司进入自愿清算(Members’VoluntaryLiquidation)。

步骤:

①开曼律师出具清算计划→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③清算人(Liquidator)接管→④清算完结证明(CertificateofDissolution)→⑤境内商务、发改、外管同步注销。

关键:清算所得汇回视同“剩余财产分配”,若超过原始出资,需补缴10%企业所得税。


七、外汇注销:有无境外路径公司两种方式

1.无境外路径公司(直投型)

中方直接持有境外公司股权,决定退出:

只需在银行办理“境外投资外汇注销登记”,提交《注销确认表+完税凭证》,剩余资金一次性汇回。


2.有境外路径公司(多层SPV)

若只清算底层、保留中间层,外管将认定“再投资未登记”,整条ODI编码被冻结,利润无法汇回。


八、常见问答

Q1减资所得能否大于原始出资?

可以,但超出部分按“视同股息”10%扣税,且需提供“公允价值评估+董事会说明”。

Q2名称变更能否后补?

30日内免费更新;逾期需走“异常变更”流程,多跑两次银行,耗时6周。

Q3政府基金接盘可否用“额度划转”?

只要该基金已有ODI编码,且调出方近12个月无处罚,即可60日内完成“无现金”额度平移。

Q4外方股东增资导致中方被动稀释,是否触发“视同销售”?

不触发,但需在30日内做“权益变更备案”,否则利润汇出环节会被银行退票。

Q5清算审计必须由四大吗?

不强制,但需具有证券期货资格,且签字CPA近3年无处罚记录。


九、结语

跨境投资的核心不是“把钱弄出去”,而是“随时能把钱合规带回来”。一套完整的“变更+注销”SOP,应像乐高积木一样,在交割协议签署前就预置好“改名条款、增资期权、减资路线、清算路径”。

只有这样,当基金到期、股价波动、股东翻脸或地缘政治突变时,CFO才能在键盘上敲下“确认”键,让资金、税务、合规、商誉四条曲线同时收拢,而不是在监管窗口前手忙脚乱。退出通道的设计,永远比进入通道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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